极速快三印发《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的通知
杭教办〔2016〕11号(ZJAC04—2016—0002)
来源:极速快三_官网
发布日期:
2016-11-29 16:11:2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极速快三(社发局)、财政局,有关市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极速快三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16〕1号)的要求,制定《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市管民办学校专项考核评估(以下简称“核评”)
1.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 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2.合法聘用教师: 教师持“证”上岗,并实行聘任(劳动)合同管理。
3.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 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90%及以上,工资待遇达到同类公办学校90%及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加5%及以上,自主筹集并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且能满足教师年度培训计划需要。
4.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落实相应学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5.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收费标准等应经备案或批准并建立公示制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招生对象以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为主。
6.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
7.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经批准备案的年学费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标准相对适度;按规定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
8.规范财务管理: 学校有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均纳入学校账户管理,无账外账;每年度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
9.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 按要求向学校风险防范金专户注入资金。
10.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建立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二)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核评
1.各区、县(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各区、县(市)对辖区民办教育发展年度核评极速快三情况。
3.各区、县(市)对辖区民办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情况。
4.辖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5.辖区民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6.辖区民办学校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参加专项核评的市管民办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2.生均教育经费补助年度申报自评表;
3.上年度生均教育经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专业机构依法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含上年度教育主管部门年检章)、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含上年度登记部门年检章)。
(二)参加专项核评的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辖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
2.专项资金补助年度申报自评表;
3.对上年度民办教育的投入情况说明;
4.可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一)(二)项材料均需向市极速快三提供纸质材料(盖章)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虚假内容的,将纳入市教育信用“黑名单”管理。
三、其他
(一)核评的对象和资金用途、补助的方式和标准、核评的时间和要求、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按照《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本细则由市极速快三、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民办学校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杭州市极速快三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极速快三印发<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财教〔2016〕1号)的要求,制定《杭州市市管民办学校生均经费补助核评细则》和《杭州市对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补助核评细则》。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市管民办学校专项考核评估(以下简称“核评”)
1.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 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保证学校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
2.合法聘用教师: 教师持“证”上岗,并实行聘任(劳动)合同管理。
3.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 教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率达到90%及以上,工资待遇达到同类公办学校90%及以上或比上年度增加5%及以上,自主筹集并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单列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经费且能满足教师年度培训计划需要。
4.依法保障学生权益: 落实相应学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身心健康。
5.规范招生行为: 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收费标准等应经备案或批准并建立公示制度;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招生对象以本地户籍学生和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为主。
6.规范教育教学活动: 无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教育教学行为。
7.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经批准备案的年学费收费标准与同类公办学校上年度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标准相对适度;按规定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等费用。
8.规范财务管理: 学校有健全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学校所有收支均纳入学校账户管理,无账外账;每年度向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并及时报送审计报告。
9.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 按要求向学校风险防范金专户注入资金。
10.加强校园安全管理: 建立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
(二)区、县(市)民办教育专项核评
1.各区、县(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各区、县(市)对辖区民办教育发展年度核评极速快三情况。
3.各区、县(市)对辖区民办教育专项经费投入情况。
4.辖区民办学校规范办学情况。
5.辖区民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情况。
6.辖区民办学校校园安全(含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情况。
二、申报材料
(一)参加专项核评的市管民办学校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2.生均教育经费补助年度申报自评表;
3.上年度生均教育经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4.专业机构依法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含上年度教育主管部门年检章)、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含上年度登记部门年检章)。
(二)参加专项核评的区、县(市)教育主管部门需提供以下材料:
1.辖区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文本复印件;
2.专项资金补助年度申报自评表;
3.对上年度民办教育的投入情况说明;
4.可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上述(一)(二)项材料均需向市极速快三提供纸质材料(盖章)一式2份,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单位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查实有虚假内容的,将纳入市教育信用“黑名单”管理。
三、其他
(一)核评的对象和资金用途、补助的方式和标准、核评的时间和要求、资金的拨付和管理等按照《杭州市市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本细则由市极速快三、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 民办学校上年度末办学基本情况表
杭州市极速快三 杭州市财政局
2016年10月25日